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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何时办理免税申报

来源:黄冈仁和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9/5/28 14:27:06

 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何时办理免税申报,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的日期为:报关单上注明的日期次月起到四个月内,按每月申报期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。以下是有黄冈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何时办理免税申报

  《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(暂行)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7]123号)规定:“五、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,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提供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》(格式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免税申报表》)及电子申报数据……

  六、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,填写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》(格式见附件2)、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》(格式见附件3),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(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,下同)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(申报期为每月1-15日),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(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)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,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:

  1.出口发票;

  2.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;包括:

  (1)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

  (2)出口收汇核销单(出口退税专用)。申报时出口货物尚未收汇的,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(出口退税专用);在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(免)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,对实行‘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’的小规模纳税人,可以比照相关规定执行,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,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;属于远期收汇的,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。

  4.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
  同时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8]47号)规定:“三、《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(暂行)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7]123号)第六条中规定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(出口退税专用)调整为210天内。”

 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何时办理免税申报,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黄冈会计培训班,预约0元试听课程,咨询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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